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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1-09-02 09:06:13 打印 字号: | |

————2010年11月25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31次会议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2007年以来,我院在县委领导、县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工作中心,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现就我院2007年以来的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诉讼案件情况

  2007年以来,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01件,审结200,结案率99.5%。其中:2007年审结56件;2008年审结16件;2009年审结65件;2010年1至10月受理64件,审结63件。

  案件类型包括不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服城市规划许可、不服公安和林业行政处罚、不服计划生育抚育费征收以及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等。其中,不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件29件,不服城市规划许可案件55件,合计84件,占全部诉讼案件的41.8%;不服林木确权案件11件,不服林地确权案件29件,合计40件,占全部诉讼案件的19.9%

  (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情况

  共受理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94件,立案执行294件。其中:2007年执结95件;2008年执结79件;2009年执结73件;2010年1至10月执结47件。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涉及计划生育抚育费征收、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拆除、城市房屋拆迁及工商、药监、渔政、农业等部门作出的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等行为。其中,计划生育抚育费征收案件192件,占全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65.3%;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拆除46件、城市房屋拆迁7件,合计53件,占全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18%。

  二、主要做法

  (一)围绕县委中心,服务工作大局

  维护县城新区建设秩序。受理执行涉及大城关开发区、江店、黄林街道违章建筑拆除案件、城市房屋拆迁案件合计17件。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以政策法律宣传为先导,深入当事人家中宣讲拆迁、拆违的重要意义及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其中4起案件当事人自行拆除。对拒不履行拆除义务的,我院精心制定了执行方案,集中全院警力、集中时间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共强制拆除违章建筑面积4200余平方米,有力地推动了大城关建设的顺利进行。

  保障县委重点工作措施的落实。一是为重点项目推进保驾护航,县医院医疗大楼是国家计委批准的扩大内需项目,也是我县重点工程项目。被拆迁人戎子海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致使该项目进度缓慢。我院受理县城建部门强制执行申请后,抽调行政庭、江店法庭干警,多方做好戎子海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县医院与戎子海达成拆迁补偿协议,顺利执结此案。二是保障林权改革顺利进行,审理林权改革中发生的行政确权争议40件,加强政策引导,协调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关系,妥善化解影响改革进程的行政争议。

  参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集中整治活动。2008年1月,组织干警参加县委、政府统一部署的集中整治梅响两库非法采砂活动。2009年4至5月份,抽调干警参加县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和园艺场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同时,还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的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支持南溪、斑竹园等乡镇对违章建筑清理工作,组织行政审判庭和南溪法庭干警参与南溪中学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活动。

  (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在工作中,我院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组织的行政不作为,依法判决其履行法定职责。如李光明等24人起诉县交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原告李光明等合法经营梅山至上海、无锡、盛泽等地客运线路,经济效益十分可观,陈某等人见有利可图也购置三辆大客车,在没有办理营运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上述三条线路的客运业务,双方为争夺客源多次发生争斗、吵打。李光明等遂要求县交通局处理未果遂起诉来院案件审理过程中我院要求县交通局依法履行职责,县交通局按要求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并做好善后工作,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对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明显违法显失公正的,积极协调有关行政机关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瑞祥小区37户居民不服县建设局规划许可案,经审理认为红都花园小区的规划侵犯了瑞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通过协调,县建设局撤销了该规划的许可,原告主动撤回诉讼。

  四年来,在审结的200件行政诉讼案件中,协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24件,协调行政机关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67件,协调行政机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15件,有效地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我院在依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对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予以支持,促进行政机关履行社会管理的职能,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如屈光顺等3人不服县公安局治安处罚案,原告屈光顺等3人乘夜晚将蔡某的祖坟挖走,在当地引起很大反响,县公安局依法对屈光顺等分别作出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我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认为该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判决维持县公安的行政处罚决定。此外,王锋诉斑竹园镇政府林地确权案、吴代良诉林业局行政处罚案、沈光俊诉县安监局行政处罚案等,及时依法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加强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维护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严肃性。加大对计划生育抚育费征收的支持力度,创新工作思路,确立了由行政庭审查、人民法庭执行的工作方式2007年以来四个人民法庭共执结计划生育抚育费征收案件192件,执结标的款576万元,保证了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的及时推进。同时,执行土管、城建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53件,工商行政处罚案件17件及药监、农业、渔业等行政处罚案件32件,依法保障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四)依法保障相对人诉权,推进和谐行政关系构建

  建立健全行政诉讼立案审查制度。一是正确区分行政相对人的诉权和胜诉权,对审查中发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做好诉前疏导解释工作,促使行政相对人息诉止争。二是严格执行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受案范围的规定,对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范围的案件坚决不予受理,杜绝少数当事人以行政诉讼为名变相要求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做法。三是建立立案审查分工负责制,鉴于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审查的专业性强特点,建立了审查起诉与立案登记分工负责制度,由行政庭负责审查收案条件、收案范围以及对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等,立案庭负责立案程序审查、立案登记及流程管理,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

  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对涉及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案件,依法及时审判。如张银诉县建设局及第三人张福平房屋确权案,张银因父亲死亡,一直随在外务工的母亲生活,其父生前所有的一间房屋在拆迁中被县建设局确权给张银伯父张福平,张银未能得到相应的安置补偿。我院受理此案后,及时与县建设局、开发商、第三人张福平等进行沟通协调,最后县建设局纠正了不当确权行为,开发商与原告张银达成和解协议。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对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人,通过协调方式解决其实际问题。如在执行龙其平违章建筑拆除案中,鉴于龙其平孤身一生活确无房屋居住的现状,经多方协调,妥善解决了其住房及生活问题,取得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满意的良好效果。

  创新行政诉讼和解新思路。一是加强诉前协调和宣传工作,在立案审查、信访接待过程中,将可能引发行政争议的一些情形及时告知相关行政机关,同时针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行政执法局等行政机关开展法制讲座5次,促进了法制宣传、司法监督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二是把协调和解工作贯穿于整个行政诉讼的全过程,从立案到审理、直至作出裁判前,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协调和解的时机。2007年以来,我院行政诉讼案件协调解决率达到53%。三是延伸协调和解工作的范围,平衡原告与涉案第三人的利益关系,做好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有关案外人的思想工作,从而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或妥善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处理决定。

  (五)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司法能力

  一是配齐配强行政审判力量。在干警轮岗交流时,院党组充分考虑行政审判力量的配备。目前行政审判庭有法官4名,其中正科级审判员2名,副科级审判员2名。

  二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及“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公布的“五个严禁”的规定,增强干警的宗旨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是加强业务学习。加强技能培训和岗位锻炼,通过优秀法官授课、庭审观摩、案例研讨等方式,提高行政审判人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学习型庭室、争当学习型法官活动,通过评选优秀裁判文书、组织理论研讨会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四是自觉接受监督。在强制拆迁等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事项方面,坚持党委领导,及时向县委汇报。对行政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动向、新问题,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案件扎实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同时,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院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诉讼案件数偏低,行政相对人对“民告官”依然存在不愿告、不敢告的现象;二是行政首长出庭制度难以落实,2007年以来没有一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三是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四是群众法律素质不高,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认识存在偏差,盲目地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需要在法制宣传上加大力度

  四、今后打算

  新的形势,新的发展,对行政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下一步,我院将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一是坚持公正司法,在增强司法效果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对行政相对人诉权的保护,依法及时审查,积极为当事人提供立案指导,畅通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渠道。加强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工作,推听证制度。完善行政审判流程管理,完善行政案件质量考评机制,强化对案件审判各个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庭审质证、案件协调、文书制作等方面的工作规范,提高行政审判规范化水平。

  二是强化能动司法,在促进依法行政上下功夫。大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提供有效司法保障。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制裁土地违法行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破坏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对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三是推进和谐司法,在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上下功夫。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指导,引导其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力度,特别是对那些影响大、矛盾易激化的行政案件,尽可能通过协调的方式依法妥善处理。认真分析研究新形势下涉诉行政争议的特点和成因,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处理的新机制,推动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和解。

  四是提高司法能力,在加强队伍建设上下功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确保队伍清正廉洁。加强对行政审判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拓宽行政审判人员的知识领域,提高行政审判人员沟通协调能力、驾驭庭审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

  五是坚持以案普法,在加大司法宣传上下功夫。选择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案件,通过巡回审理、邀请行政执法单位员观摩庭审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大力倡导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六是树立大局意识,在自觉接受监督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自觉地将行政审判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严格执行人大决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向县委、人大汇报行政审判工作情况,争取支持和关心。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我院将认真落实好本次会议的决议和要求,服务发展大局,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我院行政审判工作新局面!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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